昭然若揭网

2024-05-20 18:21:16

在一些社会危机事件中,政府很难独自完全化解危机,而是需要广大群众的帮助和配合。

如果政府人员对危机感没有正确的评估或夸大危机感,政府便会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害怕危机来袭而变得消沉低迷,二是为了解决危机而做出极端自我保护反应。在培育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危机意识的过程中,应正确区别危机感与危机意识的差异,大多数政府成员都具备危机感,但只有当这种危机感通过理性上升为对危机做出合理预期时,才能称之为危机意识。

在一些社会危机事件中,政府很难独自完全化解危机,而是需要广大群众的帮助和配合。最后,政府还应出台各类有关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如政府信息公开法、行政强制法等,这些将为政府的危机管理提供法律支撑,让政府的危机管理向法制化方向发展,也有助于塑造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政府在危机中的快速应对需要法律的支持,尤其是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完善的法律法规所起的作用更为凸显。但群众愿意与政府共同协作解决危机的前提是政府在群众中拥有良好的形象,群众信任政府,这样群众才可能积极参与到并协助政府解决危机事件。(编辑:朱振民)来源:《人民论坛》,2016年11月24日责任编辑:周夏莹。

拥有良好形象的政府更容易获得民众支持,这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使政府在民众中具备权威性、凝聚力和感召力,这对政府化解危机十分重要。完善政府形象公关宣传策略。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29日下午3点,兰某某在滩涂作业后,回家路上违规横穿霞浦牙城段高速公路过程中,被张某驾驶的小车碰撞致死。

由于事故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兰某某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由张某承担。鉴于兰某某的经济损失已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得到足额赔偿,张某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中新网宁德2月9日电(马朝锟叶茂)福建霞浦县法院9日披露,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兰某某家属各类损失共计210318.4元人民币。案发后,死者兰某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庭审过程中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兰某某违规横穿高速公路行为属严重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兰某某、张某之间是主次责任,法院确定死者兰某某承担70%责任,张某承担30%责任政府形象的构建需要政府在提升自身能力的基础上进行自我展现与宣传,塑造政府良好形象,这便是政府公关。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重视对公众进行危机应对培训,在危机管理实践中,危机的应对不能仅仅凭借政府力量,还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所以政府可通过大众媒介宣传危机预防知识。而政府要想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损害,便必须树立起良好形象。但当危机发生时,公众迫切希望政府能够处理好危机事件,此时政府若能积极投入到危机解决中去,并成功解决危机,这便会大大改变公众对政府的态度和认知,成为政府提升形象的一个契机。在危机管理中,政府也可利用媒介宣传来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通过开展公关工作,传播政府在危机应对中的态度、措施等,这些都有利于政府塑造自身形象。

应对危机中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途径强化政府及公务人员的危机意识。由此可见,政府形象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问题,提升政府形象便是巩固政权的合法性。通过政府公共关系活动,政府工作能够获得公众的支持,在公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可以说政府公关活动本质上是政府与公众协调改善关系的活动。应急法治体系的不完善不利于政府负责任形象的塑造,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凝聚力。

因为与日常状态相比,在危机状态下,公众对于政府所做出的应对是否有利于自身的安全和利益维护更为敏感,这一方面是由政府自身综合素质决定,另一方面则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提供保障,它确保政府应对危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不良后果的产生。当政府在危机中有较好表现时,还可以消除公众对政府的负面印象,让政府重获民众信任。

作者:杨山林政府形象是外界对政府的一种评价,这种评价不仅基于政府的综合能力,而且是政府与公众互动关系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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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4-05-20 18:21:16

简介:在一些社会危机事件中,政府很难独自完全化解危机,而是需要广大群众的帮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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